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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取得抵账房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抵账协议,无任何发票,现在要把此房产抵账给别的公司,需要交的税有哪些?金额怎样计算,尤其是土地增值税怎样计算,
其实,所谓“抵账”,与取得、支付货币资金没有任何区别(权当先还钱,然后用这个钱支付而已)。
明白这个道理,那此业务非常简单了。2013年购买此房产,当然需要取得发票;当时涉及契税、印花税。现在销售此房产,也应依法开具发票;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上述抵账金额即为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收入)。扣除项目包括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附加税费、印花税)。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