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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受托开发一套软件,现在软件已开发完成 ,请问我公司给对方开6%的开发服务费还是16%的销售软件费用?谢谢
您可能没有明白“软件研发”与“研发产品(软件)”的区别。我用通俗的语言给您解释一下:这里,有必要首先明确一下“软件”与“软件产品”的区别。“软件”乃是无形资产,“软件产品”乃是库存商品。怎么区分呢?就像许多人不能区分“研发支出”与“通过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而生产出的产品”一样。比方说,“光盘”就是“软件产品”,怎么制造光盘、其中所需程序及知识,则为“软件”(无形资产)。
如果您为对方研发一套软件,则形成无形资产(知识),这就是属于研发服务,增值税税率6%;如果您运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知识),生产软件产品进行销售,则属于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16%。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