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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合同企业,当时入股的时候有一部分是溢价,现在老板要将这部分资本公积给股东们分了,这样合理吗?谢谢
既然已经投入企业,则已非股东财产;股东拥有企业股权,但对其中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并无分配权利。
企业若有盈利,自可依法进行利润分配。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规定分配。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