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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补助

收入政府专项资金,用于研发费用,从收到到发生费用以及期末都应该如何做分录,我做的是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发生研发费用时: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库存现金 期末结转: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我这样做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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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石油 提问于 2019-01-10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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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19-01-11 18:22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也就是说,政府补助账务处理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上述研发未形成资产,则您的分录是正确的。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则应冲减无形资产成本或者随无形资产摊销而结转其他收益科目。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二、(五)财政性资金的处理: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4-05-08 17:4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4-05-08 17:2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4-05-0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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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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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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