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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发票 既有商品又有安装调试费 混合销售,税率都是16,建筑安装应该10的税率,这张发票不行吧?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注:既然“可以按照”,自然也可以“不按照”,即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0%)。)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注1:若未按照兼营核算,则依“混合销售”处理;一并依主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显然销售货物为主,因此一并16%)。注2:若已按照兼营核算,则安装服务也是“可以按照”,同上可选。)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若供应商使用其自产设备,则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这个不能选择):
(一)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
(二)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0%)。
销售货物部分当然适用16%税率。
二、若供应商使用其外购设备:
(一)若未按照兼营核算,则依“混合销售”处理;一并依主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显然销售货物为主,因此一并16%税率。
(二)若已按照兼营核算
1、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
2、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0%)。
销售货物部分当然适用16%税率。
三、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6%)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若属自产设备,则应分别核算、计税,上述发票不正确。若属外购设备,则一并依主营或者分别计算可选。
如果改造房屋乃是自有,则应于改造完成并入固定资产(房屋),一并计提折旧。若改造租入房屋,则可单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于改造完成次月起开始摊销。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摊销应当基于改造实际业务,而与付款时间无关。
应当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或者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视材料后续所处环节而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实,关于税控设备相应会计分录,顺序应当是这样的:
(一)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二)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您不打算抵减了,第二笔分录不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