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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咨询老师个问题,我们单位有一名员工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判决我单位付给这个员工带薪年假工资及加班及出勤工资工计2.7万,这个算是经济补偿金吗?是免征个税吗?
离职补偿金,是指因离职而补偿员工款项。
如上判决,“带薪年假工资及加班及出勤工资”,其实属于上班期间原本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判决确实是这个意思)工资,这并非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补发工资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相关定义: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属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除外。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