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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单位租的写字间办公,用不用缴纳房产税和土地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此处是指法定土地使用权,即相当于其他资产“产权”,因为单位或个人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并非承租方因租赁而取得租赁使用权利。此节立法、教研、企业等层面毫无争议)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因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乃是出租人。
即使合同约定由承租方负担,也只是“负担”资金,相当于涨了租金而已。即使《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也只是“代(产权所有人)缴纳”而已。当然,您既然乃是“租的”,当然也用不着因为“无租使用”而“代缴纳”。
若依照合约(这是租赁双方民事约定),承租方愿意代缴(只是负担资金,纳税人还是出租方),税务机关自然不会干涉。若无人主要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应当追责于法定纳税义务人,即出租方;至于租赁约定另有纠纷,则应依法(由出租人)纳税后,租赁双方自行依法解决。
也就是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法定纳税义务人,不必通过合同约定,自当依照税法;即使合同约定与税法不符,则本来无效。合同只可约定哪方实际负担上述税款之资金;若未约定,则依税法,由出租人依法缴纳。作为承租方或者免费使用方,并非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法定土地使用权人;无论是否负担资金,皆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皆无法取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身份,最多就是给出租方涨了租金。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