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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为产品经理(老外有工作签证)租赁了房屋,请钟点工每个周打扫卫生两次,对方提供不了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有哪些涉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上述房租属于职工薪酬组成部分,应当一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上述劳务费用,每次支付不超过500元,可以不必取得发票,使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入账即可;如果超过500元,若无发票则不能税前扣除。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