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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五条已经对此进行了明确: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在申报表中如何调整,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在公告最下面的附件中有详细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