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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单位的产品实验室领用用于试验田实验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如上所述,“产品由(本单位)实验室领用用于(本单位)试验田实验”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至于您有此疑问,可能基于原先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有这么一项: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原先,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即出了增值税链条,视同销售是有道理的。然而,全面营改增后,已无“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此条虽未废止,但已再也用不上了。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