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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工资如何看待较好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36
跨年工资是上年计提,本年支付。之前的计提与后面的支付出现差额是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该问题分几种情形探讨:
1. 如果年终奖在1、2月份计提,铂略财务培训倾向于认为该年终奖就是计提年份的年终奖。
2. 如果上个年份没有计提,则不存在纳税调整的问题,也不属于跨年工资的范畴。
3. 如果上年计提一个估计数,次年年初做了修正,考虑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计提数与实际数有差异,并且实际数已确定,年报这时还没有出来,索性调整去年数字至最终金额。
第二种情况,实际发放与上年计提有差额,年报已经出来。两种情况,如果实际数大于计提数,去年计提数可以全额调整,差额作为今年的数据。即实际发放的年终奖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去年的年终奖,另一部分,即差额作为今年的费用和实际发放的年终奖。如果实际数小于计提数,计提中没有发放的金额要做纳税调整。
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是属于非货币性的实物性的福利,是要并入到工资薪金总额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需要合规操作,没有更好的办法可以规避个税。
是的,员工是您公司的员工,人力资源公司只是代为缴纳,回执应该是给您公司的回执,凭银行回单,社保缴费的申报表可以税前扣除。
您和甲签订的合同中对于租金和水电费是如何约定的呢?虽然是母子公司,但是俩个独立纳税主体,如果合同中只体现了您和甲的租赁关系,不太合适向乙方支付电费。如果一定要向乙方支付电费,建议与甲指签订租赁合同,再和乙就使用甲房屋过程中涉及的电费支付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