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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今收到汽车租赁普票,合同标明租期一年,租金6000,备注写明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个税义务,想问下试用个税财产租赁按月每月低于800,免征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月一次”的理解。显然,您上述年度租金一次取得并且开具发票。这就产生两种观点:您这一个月取得了6000元;您这一年每个月取得500元。目前对于房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有分摊至月的类似规定,但个人所得税则并没有。
是否分摊至月,直接影响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能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