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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员工定制的工装计入到哪个会计科目?需要通过职工福利入账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如此看来,企业统一采购或者定作、要求上班必须穿着、且有企业标识或者行业特征而不宜平时穿着的工装费用,不需要按照“职工福利费”14%的扣除限额予以限制,而是作为合理支出给予(所得税)税前扣除,明显是不将其作为“职工福利”处理。
因此,个人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工装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