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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做预缴备案,客户提出是新政前的合同,但是新政后发货的业务要开16的税?可以吗?
关键不在于何时签订合同(当然,或许与合同内容或者合同执行有关,以下详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适用何种税率、据何税率开票,取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原增值税项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前提应税销售行为发生、营业收入确认等),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您可依据上述规定,按照交易实际情况,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此确定开票时点及适用税率。
您好,铁路客票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按39号公告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税率是9%。即可抵扣进项等于客票价款除以1.09乘0.09。
您好,包含的。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的进项也是当期可抵扣进项,只要是符合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都可以做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10%的基数。
您好,不能抵扣。机票可以计算抵扣的只有机票价款和燃油附加费,且需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其他价款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