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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企业列入开发成本的拆迁补偿款没有取得发票,被拆迁方为公司,拆迁房为私营房地产企业,这种情况拆迁费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上列支开发成本吗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二十一条,扣除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如上所述,既然对方属于公司,个人认为还是应当取得发票。您也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