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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劳务 派遣服务开票问题,就是课件中小规模纳税人含税收入105万,其中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为94.5万。请问这种情况改纳税人应该怎么开具发票给客户?
您好,代开差额专票,税额五千,金额104.5。或自开全额普票。
这大致属于所谓“三方票”,也是“虚开发票”。严格来讲,实际从哪儿购买货物,就把钱给到哪儿,并由哪儿开具发票。如上所述,“公司把钱转到第三方平台,在平台购买食材水果蔬菜等”,则资金流、货物流都指向“平台”,理应平台开具发票才对。谨慎起见,您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也就是说,既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列入抵扣范围——除非另有不得规定要求。
我们来看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如上所述,不得抵扣范围,并不包含“工作服”,因此可以抵扣。这就是依据——需要进行条款的逻辑运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按照上述规定,只是预收款情况下,不应该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了,先产生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