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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咨询下这个问题的答案 甲公司员工A,2019年每月工资6500元,无专项扣除,2019年4月份A员工除了工资收入外,另取得咨询服务费5000元,请问4月份该员工个税应缴纳多少
为了准确回复,您须补充以下情形:
一、上述咨询服务费来源于何处?甲公司还是其他公司?
二、除了您提供数据,是否不考虑其他因素?(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前三月个人所得税是否已经依照税法规定足额预扣预缴。(新税法采用累计计算法,此数据影响四月份计算。)
一、您须明白,按照税法定义,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既然属于“单位员工”,则本单位任何工作,只要双方约定一致,皆属于“本职工作”。事实上,任何员工入职之时不可能将可能面临的所有具体工作约定得非常清楚,通常都有“公司交办”、“领导交办”、“等”、“相关工作”等兜底条款。如上所述,“咨询服务”属于临时交付工作,领取“咨询服务费”,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此人4月工资11500元。
二、既然前三月已经足额纳税,则累计已纳税额:(6500×3-5000×3)×3%=135元。
四月应纳税额:(6500×4+5000-5000×4)×3%-135=195元。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