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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个商务服务公司,开展B单位的活动承办。内容包括邀请老师来做讲座、租用会议室、做团队建设的游戏等等,一般是开展1-2天,其中B单位在期间发生的餐饮(按人头每顿50元)、住宿(按人头每人200元)、会场租
您好,此流程可行。但须注意:A公司给B公司开具的发票,以及其他公司为A公司提供服务而开具的发票,均应单独列示会务费、住宿费、餐费,因为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餐饮支出是A公司的运营成本,不能作为A公司的业务招待费而限额税前扣除,应作为其成本按规定扣除。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