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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区分具体情形:
一、符合以下条件“代垫(代收)款”,不缴纳增值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综上所述,“代垫(代收)款”不缴纳增值税,主要在于“代垫(代收)方”并不开具发票,而只是将实际销售方所开发票、实际购买方所付款项进行转交。
二、如果“代垫(代收)方”负责给实际购买方开具发票,则实质上属于“一购一销”,而并非“代垫(代收)”,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
您好,如果预提所得税是指付给境外关联方代扣代缴的所得税,主要是税率不同,预提所得税是10%或更低,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优惠一般是25%
您好,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您好,如果合同还没开始就终止了,不需要叫增值税。
合同是中间终止的,则需要交增值税。
如果所得税符合税收协定,可以减免所得税,否则应该缴纳所得税。
稅是否缴纳主要看规定,按规定操作,不会存在多交税的情况,具体建议您和主管税务局确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