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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发生在境内的代垫款是不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2 超过五万美金的代垫款是不是不用做付汇备案? 3 银行不让我们付代垫款,想让我们通过非贸款或者服务款性质去支付,可以用哪个法规反驳他们?
您好,您的这种情况,代垫款项不需缴纳税金的,因此也无需做支付备案。
目前银行对付外汇的管理较为严格,且各家银行的规定不一样,若您目前以代垫款无法支付出去,可以尝试将支付金额拆分,一般低于五万美元的,银行凭合同便可支付,给银行的资料也不一定要说明是支付代垫款,若银行只能接受以服务协议的性质支付出去,你们可以给银行他们能接受的资料,但你们自己内部管理上要将支付的来龙去脉说情楚,特别是关于代垫款的书面资料做好留档备查。
您好,如果预提所得税是指付给境外关联方代扣代缴的所得税,主要是税率不同,预提所得税是10%或更低,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优惠一般是25%
您好,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
您好,如果合同还没开始就终止了,不需要叫增值税。
合同是中间终止的,则需要交增值税。
如果所得税符合税收协定,可以减免所得税,否则应该缴纳所得税。
稅是否缴纳主要看规定,按规定操作,不会存在多交税的情况,具体建议您和主管税务局确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