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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账务处理、纳税申报及日常管理如何操作?
一、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也可依法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纳税申报及日常管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太大区别,只是不用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