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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时产生了滞纳金,对于缴纳的滞纳金这部分,是否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呢,谢谢!
您好,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支出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
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v 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v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v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1、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
2、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保险费(单位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任老板是什么意思,是股东变了?发生股权转让了?如果股权转让,公司账簿还是延续的,账面核算的事项不需要调整。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实收资本 10万
资本公积 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