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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所得税征管力度加强后企业如何应对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59
现在是这样,因为现在已经是2015年的4月份了,因为他也有年限,建议企业现在花一点时间,甚至可能也可以一块儿参与协助,即说把之前重大的一些对外支付的费用,哪怕已经付掉费用,是不是做一些简单的梳理?看看类似的测试,是否有可能存在重大的风险?哪怕税务局没有发现,至少在整体的集团的报表上面,是否有可能建议集团做相应的准备?先提起来。这样的情况,可能跨国公司,若准备做好了,哪怕未来税务局发现了,对整个集团的财务冲击也不会大。即内部可能先自己去做一个这样的六项测试,自己先测一测,把往年的这些大额的支付,先把他调出来看一下,在内部先按照六项测试能不能通过。
从上面描述来看,这属于“设计服务”。但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服务是否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因为现行税法是2007年开始实施的,而当时网络不甚发达,可能没有直接考虑这种网络传输方式,因此这个事情可能有些不同理解。谨慎起见,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个人以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您好,于老师已经电话给您回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这个文件规定目前是有效的。您说的消息我并没有听说。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