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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津贴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了个税申报,怎么办
一、此属于申报错误,应当及时修改申报,依法补税。
二、需要取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其他个人起征点为每次(日)不超过300-500元;独立董事津贴显然会超过此数,因此需要提供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