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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息发票问题
您好,1.该项政策只适用于永续债,对于永续债的定义,上述文件的第六条有解释,即“本公告所称永续债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券自律组织备案,依照法定程序发行、附赎回(续期)选择权或无明确到期日的债券,包括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公司债、永续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票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
2.理论上需要凭发票才能扣除,但限于公司发行债券业务的特殊性,实际上是无法取得发票的,所以实务中不可能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
3.实务中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没办法取得发票,因为通过债券市场投资债券,企业根本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方,所以只能希望税务部门充分考虑业务的特殊性,对此种情况税前扣除问题予以明确。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