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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后,原进账留抵待企业再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可以继续抵扣吗?
这个问题结合两个文件应能得出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需要认证、比对相符)。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乃是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而“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上述待留抵进项税额可以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依法继续抵扣(否则,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原因何在)。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