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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建筑施工企业,垫资完成的工程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合同中约定的发包方付款时间是竣工验收后的2年,3年,3年,如何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你好,分期付款方式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当天,按您的合同分别是竣工验收后2年,3年,3年。到期时您确认增值税和所得税,并按期申报即可。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