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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后发生货损等情况需要免费补发配件,补发配件产生的相关费用在财务上怎么处理?如果按销售费用核算是否合理?如果按销售费用核算这部分费用(配件材料成本)是没有发票,这部分销售费用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我们通俗地分析一下:您从商场买了一双皮鞋,花了1000元钱;假设您发现鞋带断了,然后商场又给了您一根鞋带。您会说:1000元买了一双鞋,而不会考虑那根鞋带。对于销售方来讲,其实也是一样,就是1000元卖了一双鞋;当然,又给了那根鞋带包含在内。
借:库存现金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注意:这里要把皮鞋和后来另给的鞋带一并结转)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