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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处理废旧物资如何开具发票?
这个文件部分有效,“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修改为“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和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注意:不是所有物品都适用,这里的措辞是“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这是个定语组合,前提是可以适用,才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即非上述“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或者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注意这个定语前提,不是销售即适用,是适用才这样算),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三、适用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