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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施工合同规定2016年5月之前开工,由于各种原因实际开工时间到了2016年5月之后了,有的现在才开工,那现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应按什么税率给我们开具发票?是按3%还是9%开?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上述政策规定“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简易计税,并未涉及实际开工时间处理。所以,施工企业对此项目并已办理选择简易计税备案相关手续,现在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应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否则按9%税率开具发票。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