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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ETC通行费电子普票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可以抵扣的乃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ETC卡或用户卡充值时,若开具“不征税”电子发票,则不能抵扣;且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后不能再开具“征税”电子发票。若ETC卡或用户卡充值时不开具发票,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后可开具“征税”电子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