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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11月份销售给杨克普,一豆500吨,单价6500元,现在行情上涨到7020元/吨,双方沟通后,合同不执行了,付给杨克普385000的违约金,有税务风险吗?能税前扣除吗?用代扣代缴杨克普个人所得税吗
从税法角度,合同不履行的情况下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属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而且从票据角度,对方收到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也不能给你单位开具发票。你单位凭收据和违约条款税前扣除即可。对方收到违约金也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不用代扣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