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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乳结存的进项税转出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22 13:56
如果贵司是新办企业或者生产的淀粉糖是当年新产品,首年公司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贵司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应当从高,就是说,如果实际工资高于最低基数,就按照实际工资;如果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基数,就按照最低基数。
税目选“经纪代理服务”,星号(*)外面写“代垫代理报关费”
虽然从严格的法律定义上看,生活资助费不完全符合“偶然”的特征,但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很多地方税务局对于政府或人社部门下拨的人才补贴、生活补助,如果由企业代发,会要求或建议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例如,有些地市明确规定给予个人的补助为税后所得,由发放单位按“偶然所得”项目办理代扣代缴。
更常见的处理方式: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
由于博士后在站期间通常是连续领取这笔生活资助费的,且与企业存在任职受雇关系,在更多的实际操作和税务沟通中,这笔钱往往被视为与个人任职受雇相关的补贴、津贴。
因此,企业在转支付时,更常见的合规操作是将其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与个人的日常工资合并,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一并计算。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收入会并入综合所得,享受6万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专项附加扣除等,实行“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