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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老师
虽然,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收入、会计收入在概念上并不一致,其中存在差异并非不可能;然而,据您所述,似乎并非如此。
如上所述,“按对方开票金额每吨加两块开出去”,也就是说,您的上述业务并非“代售”或者“代收代付”之类,而是标准“一购一销”。那么,无论2006版会计准则,还是2017版会计准则,皆不应以差价确认收入,而应以全价开票、计税并确认收入。也就是说,此项业务,并不存在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收入、会计收入之确认差异。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不属于会议费列支范围,属于招待费性质,应该计入招待费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及后续管理指标里面没有对利润指标的要求,所以不影响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和您的主要增值税纳税业务适用相同的税目和税率。
费用91万,不是执行的情况下才确认增值税的,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就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的,也即是之前应该已经确认了收入并缴纳了增值税,起诉只是在收回欠款,而纳税义务之前已经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