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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夫妻双方中,两个人婚前各购买了首套房,是否可以扣除各自的房贷利息呢。还是只能选择一套由购买方进行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也就是说,可以由任意一人扣除1000元,也可以每人扣除500元,选定后年内不变;但不能每人扣除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