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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替领事馆捐赠一批口罩到奥地利,如果口罩的出口方式是捐赠物资,对于企业税务方面会产生什么影响?有无相关风险点的存在?谢谢
您好,由于该笔业务是无偿赠送,不能够收汇,因此不能适用出口退税政策。
风险点:如果你公司属于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取得普通发票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不需视同内销征税。否则应视同内销。非外贸企业无此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的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增值税免税)政策:(一)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是指: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根据上述规定,应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成本计量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无需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
这个并没有明确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应该计入招待费,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和审计相关,所以和审计费一起计入审计费用。
个人理解最好提前测算好相关费用,把这部分费用包含在审计费中更合适一些。
1.如果有真实租赁业务,可以注册个体户开具租赁发票。
2.可以签订私车公用协议,将车租给公司,涉及增值税1%及附加,个税税率20%(租金低于4000可以扣除800,超过4000扣20%,按扣除后金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