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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年终奖当月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08 14:36
根据 国税发[2005]9号,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因此,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非常宽泛。从文意理解,应包括分月计算(计提),年终汇总支付的情况。
年终奖,即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特殊征税方法。工资薪金以每月取得的收入进行征税。国税发[2005]9号 特别指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因此,年终奖优惠计税办法的控制点在于:①每年只允许计算一次;②取得/支付在一个月内完成;③有计算和考核的依据;④该个人属于公司的员工。
综上,我认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分月预提年终奖不需要在当月计税,在年终统一发放的当月按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税率计税。
我的理解是,2025年不足500万,2026年改造后超过500万,尚且适用此政策;而2025年就有500万,更新改造之后更加多的,那么更加适用这个政策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需要转出,不属于进项转出的情形。
首先需要明确: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从未有过“土地使用税不足0.5平方米不征收”的规定。你提到的这个规则,很可能源于个别地方的征管细则。需要确认您所在省市是否有类似“0.5平方米不计税”的地方性规定。如果没有,那么税务局的认定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