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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提年终奖当月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0-08 14:36
根据 国税发[2005]9号,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因此,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非常宽泛。从文意理解,应包括分月计算(计提),年终汇总支付的情况。
年终奖,即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特殊征税方法。工资薪金以每月取得的收入进行征税。国税发[2005]9号 特别指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因此,年终奖优惠计税办法的控制点在于:①每年只允许计算一次;②取得/支付在一个月内完成;③有计算和考核的依据;④该个人属于公司的员工。
综上,我认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分月预提年终奖不需要在当月计税,在年终统一发放的当月按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税率计税。
南京新设立公司在设立当年按成立时实际在册员工人数(工资表人数)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从成立次月起按月缴纳;次年起改为按上年末在册人数计算。请务必保存好员工工资表等证明材料,以备申报核查。
我理解这个不涉及取得发票问题,你支付的前期产生的利息和本金一起应该作为你的投资成本,未来到期本息和扣除支付的投资成本再确认为利息收入就可以。
扣除一部分货款是属于违约金性质吗?如果是的话,需要看对方如果商定少支付的货款,如果界定为违约金,你公司需要全额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违约金部分对方需要给你开具收据,并签署违约金的合同或者协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界定为折扣折让性质,那么按折扣折让开票,并按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