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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可及时向销售方索取发票。疫情期间,税务机关采取多种“非接触式”方式,保障企业根据需要据实申领发票,比如“邮寄”方式。
二、即使因为疫情影响,一时并未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就是说,企业在明年汇缴结束之前取得发票,也不会影响税前扣除;想必那时疫情影响早已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