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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事业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那么您通过东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捐款,需要判断东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是否属于公益想社会组织,如果是就可以按要求税前扣除,否则就不能扣除。
经查,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辽财税﹝2019﹞114号),辽宁省东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2019年是否仍具有公益组织资格,目前还没有查到文件,您最好和税务机构进行沟通询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