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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想问一下,我说零售企业,房东想让我们用商品抵房租?请问我们账务如何处理,如何纳税?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房租发票我们如何处理?
您好,贵司的该业务按标准情况下,分两部分进行处理,一是正常销售货物、确认收入、确认应收;二是租入不动产正常记入费用、确认应付,双方应收、应付的款项对冲,多退少补。
对方无法提供房租发票,则相应支出,贵司支付的房租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规范的企业则根本不进行上述处理,即以货物抵房租,收、支均不入账。
依据:
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