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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财税(2019)22号文件中,第四条留存被查中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是同时取得才可以享受税金减免吗?还是取得其中一个证件就可以享受吗?
1、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而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九、士官退出现役,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分析,在2011年11月开始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后,之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被废止了,因此该文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应该也就不再颁发了,应该之后颁发的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因此如果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应该取得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实施后颁发的应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所以应只有其中一种证件就可以。(武警部队证件类同)。
这是个人理解,没有查到更详细的资料,对于这个问题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一下当地军队机构为妥。
另外根据2018年23号公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第42项,“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需要备查资料,明确写明是: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这里用的是“或”字,说明这两个证件取得其一就可以。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