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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单位属于生活服务业,疫情期间免增值税,现在发生退款,需要开红字发票,退款所属期是2020年一月份,当时开的发票是有税率的发票,2月份申报时按免税申报了增值税,现在开红字发票如何开呢?
铂略会员60582835
提问于 2020-05-19 10:53
您当时开的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既然所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则票面税率对于购买方来讲并无意义。而且,票面有税率也不影响销售方依法免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四期)》相关答疑:......我公司1月份销售额100万元,已经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在2月1日办理增值税申报时,按照征税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并缴纳了税款,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答:......你公司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则可对2020年1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若选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则可在办理2020年2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或“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负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上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可见,在回答此问题时,总局也并未强调要求必须对已开具的注明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后才能享受免税。
具体操作,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21年买进来”,“当时取得的是普票”,这两个都不构成可以简易计税的理由。其实文件也写了,必须得是“法定不得抵扣”,比如买的时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是法定不得抵扣,再比如2008年买的,当时购买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而上面两个理由是不行的。
按照上面描述信息,那是不需要再填进去。因为既然人事关系已经解除,那虽然仍然从事相应工作,其身份就是外部劳务了。
库存商品若由股东收回,则涉及视同销售(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实物分红(自然人股东涉及个人所得税)等税务处理。“走未分配利润”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