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研发费用加计算扣除表A107012表,数字序号3,7,16,19,23,28,填报的时候是包括本期全部投入于研发活动的金额吗?包括资本化和费用话两部分,对吗?
我们来看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第40行“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填报第2行(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第36行(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80%+第38行金额(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其中:
第41行“(一)本年费用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费用化部分金额。
第42行“(二)本年资本化金额”:填报纳税人研发活动本年结转无形资产的金额。
第45行“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填报第41(本年费用化金额)+43(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44行(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摊销额)金额。
一、上述研发费用确实包括资本化金额、费用化金额
二、但也并非全部投入研发金额皆可填报扣除,需要依照相关文件分析填写。比如: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只能扣除80%;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要受实际发生额80%以及不能超过境内研发费用三分之二双重限制(孰低扣除)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任老板是什么意思,是股东变了?发生股权转让了?如果股权转让,公司账簿还是延续的,账面核算的事项不需要调整。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实收资本 10万
资本公积 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