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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及税务问题
您好,问题1,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投资方为外资企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暂不预提企业所得税。
问题2,支付给个人的所得,应按所得类型计算扣缴或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支付个人劳务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支付给个人的所得,取得合法有效扣除凭证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3,问题可能想问的是出租房屋是如何纳税?要分出租人的情况。如果是单位,则根据单位的增值税申报期确定。如果是个人,则在代扣发票时,由税务机关直接附征应缴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问题4,预付款,应当计入往来。购买办公用品应当取得合法有效扣除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有小票,对于业务真实性的证明会更有利。购买礼品对外赠送给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应当按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5,应当一致,否则,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