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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高评审过程中,研发费用是只针对当年计入研发费用(费用化)部分的研发支出,还是包括资本化部分支出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相关答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研发费用依据研发活动进行测算,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也就是说,所谓“研发费用”(此“费用”非彼“费用”),并不限于费用化支出。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部门沟通、确认一下。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