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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司前期营业店面装修与对方签总包合同,含施工,设计,设备配置,完工验收后,设备这块没有单独入
清理(销售)设备,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既然已经全额摊销,则账面已无成本,那就应以这8万元全额作为收入,且无成本可以扣除。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既然未入“固定资产”,则不必通过“固定资产清理”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