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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公司给我们财务部门集团奖励了6000元,现在想把这笔钱支出来,怎么走账合适,需不需要交税呢?谢谢老师!
一、所谓“财务部门集团”,显然只是自己这么称呼;这个“财务部门集团”并非一个有资质、有登记的主体单位。也就是说,其实是奖励给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相关定义,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很明显,上述“奖励”是基于“任职或者受雇”(工作出色)而发放,因此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范畴。
因而,上述资金,应当分配至个人名下,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账务处理
(一)公司代收
借:银行存款(公司代收)
贷:其他应付款(财务人员)
(二)发放工资、一并支付,合并扣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分别每名财务人员)
贷:银行存款(包含工资、奖励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一并扣税)
其他应付款——社保及公积金(个人部分)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