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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收到以前月份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您的问题并不成立,按照税法规定,1月即应索取发票。
1月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依法符合抵扣条件)
贷:银行存款
您既然1月没有收到发票,只好先使用个替代科目(比如“其他应收款”),待收到发票,再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注:这样说,是基于您已经做错了情况,进行的调整方案;不是叫您原本应当这样做。)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