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我公司为建筑公司,接一项目为一般计税,本月已开票已预交,次月已申报并抵扣进项。次月因合同变更为甲供财,预交部分已退,但是我申报时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分录怎么做?
按您描述,属于一种补贴性质,需要并入工资薪酬缴纳个税。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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