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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因此,一般来讲,转租方当然并非房屋产权所有人,因而一般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但是,正如您之所述,“一房东免费租给二房东房屋是写字楼”。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这就需要“转租方”(二房东)代“出租方”(一房东)从价缴纳房产税。注:“转租方”本身出租行为,(因其并非产权所有人)一般不需要缴纳房产税;这儿“转租方”是代“出租方”(出租方是产权所有人)依房产原值计算缴纳。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任老板是什么意思,是股东变了?发生股权转让了?如果股权转让,公司账簿还是延续的,账面核算的事项不需要调整。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B公司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实收资本 10万
资本公积 10万